重庆市渝西中学章程

信息来源:渝西中学 阅读数: 发表时间:2018年02月25日

重庆市渝西中学章程

(2017年4月13日经第四届二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序 言

重庆市渝西中学,创建于1945年秋,始名“益智中学”,曾更名为“四川省巴县中学”“四川省巴县第一中学校”“四川省巴县铜罐驿中学”“四川省巴县西彭中学”。1995年4月,重庆市区划调整,定名“重庆市渝西中学”。2001年,被重庆市教委批准为重庆市联招学校。2006年3月,被重庆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命名为重庆市文明单位。2006年5月,被重庆市人民政府命名为“重庆市重点中学”。

1968年3月,一一二厂(西南铝业集团公司前身)子弟小学成立。1970年始办初中,一一二厂子弟校成立。1972年8月更名为西南铝加工厂子弟校,1973年开办高中,1984年9月开办职高。1998年,经重庆市教委批准,更名为重庆市铝城中学。2002年8月,“厂校分离”,划归九龙坡区人民政府管理。

2010年8月,重庆市渝西中学与重庆市铝城中学实行“一体化”管理。2012年7月九龙坡区人民政府撤销重庆市铝城中学建制,划归重庆市渝西中学管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规范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推进依法治校,建立现代学校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教育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实施纲要》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重庆市渝西中学”。简称:渝西中学。英文:Chongqing Yuxi Middle School。校址:重庆市九龙坡区西彭镇永安路6号(A区);西彭镇西园路130号(B区)。邮政编码:401326。官方网址:http://code.weatherafraid.cn/。官方微信号码:重庆市渝西中学。

第三条 学校由重庆市九龙坡区教育委员会举办,经重庆市九龙坡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登记,是一所公办全日制完全中学,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学校注册资金为1290万元。

第四条 学校是实施“普通高中3年制、义务教育初中3年制教育”的二类公益性事业单位。

普通高中阶段招生对象为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下达的招生计划内,面向重庆市区域,参加重庆市中学升学考试达到一定分数线,志愿填报我校的学生。

学校义务教育初中阶段主要面向九龙坡区教育委员会确定的区域招收义务教育7~9年级适龄少年。

学校招收学生的规模以重庆市教委、九龙坡区教委核定下达的计划人数为准。学校规模为120个教学班。

第五条 办学文化体系

办学理念:自强不息,和谐发展。着力培养“平和守正,刚毅坚卓,多元思维,健康人生”的人。

办学宗旨:以学生发展为本,为学生未来奠基。

文化理念:“以和携手,用毅行走”的和毅文化。

办学特色:绿色,生态,文明。

校训:厚德,博学,砺志,图新。

校风:文明,守纪,团结,进取。

教风:敬业,爱生,务实,求精。

学风:勤奋,善思,求真,创新。

第六条 学校标志、校徽、校旗、校歌和校刊。

标志:“腾飞的渝西”,由字母“Y”“X”、圆点和“重庆市渝西中学”的中英文等组成一个向前跨越的人。此标志造型极为简练,动感十足。诠释渝西中学在各个领域实现跨越和学校自强不息、不断向前的精神。

校徽:由标志、“1945”字样和“重庆市渝西中学”的中英文等组成。

校旗:旗帜底色为黄色,旗面由“腾飞的渝西”标志和“重庆市渝西中学”校名组成。

校歌:《 重庆市渝西中学校歌 》。根据学校发展需要,经校务会议研究决定后,校歌可作相应修改。

校刊:《渝西风华》

第二章 治理结构

第七条 按照“依法治校,规范管理,提高质量,持续发展”的总要求,制订学校近期、中期和长期发展规划。学校依法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学校法定规章制度的文本集中呈现于《师生必读》。

学校治理实行校长负责制为管理中心,党组织为政治核心,教职工代表大会为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机构,校务委员会为学校决策与管理提供咨询。

第八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法定代表人。校长具有行政事务决定权,人事聘用决定权,财务基建审批权,教育教学管理权,奖惩评价权,以及教育行政部门、校务委员会授予的其它权利等主要职权,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副校长协助校长开展工作。

校长、副校长由上级主管部门聘任与管理。

第九条 中共重庆市渝西中学委员会是中国共产党在学校的基层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学校得以正确贯彻执行,保障学校办学的社会主义方向;保证和监督校长依法履行职权与义务。

学校党组织由上级党组织批准成立,并接受上级党组织的领导,依照党章和上级党组织的要求开展工作。学校党委组成成员由学校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党委书记和副书记由上级党组织任命与管理,党委书记主持党委工作。

学校党组织领导工会、妇委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共青团(少先队)等组织,并充分发挥其作用。

第十条 校务会议是校长负责制的重要形式,由校长主持,在广泛征集意见的基础上,讨论和决定学校的重大事项,制定和修改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构建学校各项管理机制。

学校由校长主持召开校长办公会,参加人员有校级干部、工会主席和中层干部。其主要任务是贯彻执行校务会议的决定,部署、协调、检查学校各项管理工作等。

第十一条 学校建立健全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学校重大事项由党政主要负责人酝酿提议,在充分调研与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由校长召集并主持召开党政联席会审议,经集体讨论并作出决定,然后组织实施。学校党组织发挥监督保障作用。

第十二条 学校依法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学校教代会是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进行民主决策和监督的基本形式,依法行使学校发展、学校管理、教师权益分配等重大问题的审议权利。

学校工会是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按教育工会章程行使职权,讨论学校发展规划、重要改革方案、审议教职工福利等学校重大事项;支持校长依法行政,依法保障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学校精神文明建设。

教代会闭会期间,其职权由学校工会行使。

第十三条 学校根据办学实际需要,设立校务委员会。校务委员会由校级干部、中层干部、教师、学生、家长、校友及社区人员代表参加,参与学校管理,是协调学校外部关系,紧密联系学校、家长和社会的重要咨询机构。

第十四条 学校管理的执行层为职能管理部门和级部管理机构。其具体设置根据学校发展需要经校务会议研究决定后进行相应调整。学校设置党政办公室、学生处、教导处、科研与信息处、总务处、团委(队委)、年级组等中层管理机构,分别承担相应管理职能。

(一)党政办公室。负责学校日常事务管理,推动学校工作的正常运转;负责学校人事、宣传、会议、信访与接待等工作;负责学校党务、思想政治、群团和退协工作。

(二)学生处。负责班级建设与发展、班主任队伍建设、德体艺卫工作、学生教育与管理、住读生管理、学生资助工作、心理咨询、清洁卫生工作、社区教育、安全保卫、消防和稳定等工作。

(三)教导处。负责学校的教导教务工作,落实教学常规,进行教学全程的组织、监督、考核、调控和数据统计,负责学籍管理,负责功能室管理,指导年级组、教研组和备课组工作。 负责学生入学咨询指导和职业规划指导。

(四)科研与信息处。负责学校教改科研、科技、教师培训、继续教育和信息中心等工作的管理。

(五)总务处。负责学校后勤工作。负责校产管理、校园规划与基建、采购、水电、食堂管理、绿化美化及其它后勤服务工作。

(六)团委、队委。负责本校团委、队委和学生会工作,协助学生教育和业余党(团)校工作。

(七)年级组。协调年级组与各个职能部门的关系,开展本年级各项工作,处理好年级的教育教学、师生管理等工作。

第十五条 学校依法支持工会及妇委会、共青团委、少先队委等群团组织依照各自的章程和上级组织的要求开展工作。它们接受党组织领导,配合党、政全面贯彻教育方针,积极开展适合青少年特点的活动,充分发挥组织在学校管理中的积极作用。

第十六条 学校依法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定期实行校务公开,切实保障教职工、学生和社会公众对学校重大事项和重大制度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第十七条 学校建立学术委员会制度。建立由学校领导、名教师、学科带头人和教育科研成果突出人员组成的学术委员会。具体构成由校务会议研究决定。承担学校规划、教师职称与晋岗和教师教育教学学术成果的认定等。

第十八条 学校建立健全校内救济制度。保障学生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学校建立健全校内申诉制度。分别成立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和教师申诉处理委员会,明确受理学生和教师申诉的部门和程序。

学校依法设立调解委员会,健全校内外纠纷处理机制,调解和处理好校内外各种纠纷。

第三章 学生

第十九条 凡被本校录取、接收或转入本校学习并取得学籍的受教育者,即为本校学生。

第二十条 学生在校期间享有下列权利: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资助的权利;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的,可以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刻苦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争取优秀的成绩。

第二十一条 学校按照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对学生实行学籍管理。按照规定建立学生档案,办理入学、转学、退学、休学和复学等手续。学校对修完修学年限内规定课程且综合素质、学业成绩合格的学生,准予毕业。

第二十二条 学校依法制订有关学生的奖惩制度。设立特色教育奖励基金及制度,对品学兼优的学生实行奖励。学校对犯有错误的学生进行教育帮助,严重的将受到必要的纪律处分。

第二十三条 学校组织学生开展共青团、学生会、少先队各项活动,关心学生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指导学生学好文化基础知识,掌握基本技能,对学生素质进行全面评价。

第二十四条 学校建立健全学生成长评价制度,建立健全学生成长档案,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定,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每学期评价结果记入学生档案。

第二十五条 学校建立学生会组织,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和监督,保障学生自主管理和学生合法权益。学生会干部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学生会由德育处和团委组织、领导和管理。

第二十六条 学校建立学生社团。尊重学生的兴趣爱好,发展学生特长,增强学生才干。学校加强对学生社团的管理和引导。学生社团由德育处、教务处和团委领导或管理。

第二十七条 学校建立困难学生资助制度。对符合入学条件且家庭经济困难的高、初中学生,通过助学金等形式提供资助。

第四章 教职工

第二十八条 学校教职员工由教师为主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等组成。

第二十九条 学校教职员工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并履行相应义务。

学校教职员工享有下列权利:

1.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2.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3.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4.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5.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6.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学校教职员工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2.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履行教师聘约,服从学校工作安排,完成教育教学及其它工作任务;

3.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教育,法制教育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4.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

5.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6.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第三十条 学校根据有关规定对教职工实行全员聘任制管理。学校建立岗位责任制,按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人社部门核定的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执行教师资格、技术职务评聘、聘用合同、岗位管理、绩效工资分配、社会保障及有关福利待遇等制度。

学校根据需要,公平公开聘用临时工作人员,承担学校相应工作。临时聘用工作人员须接受学校管理并遵守《重庆市渝西中学临聘人员使用管理办法》。

第三十一条 学校依法建立健全教职工奖惩制度,调动教职工工作积极性。学校依法建立健全考核激励机制,建立健全教职工奖励和质量目标考核评价等制度,用以调动教职工工作积极性。学校依法建立教职工处分制度,对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有其它过失的教职工给予必要的处分,直至解除聘用合同。

定期对教职工的德、能、勤、绩等进行考核,并建立健全教职工业务档案。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转岗、解聘、评职和岗位晋升、工资晋升、绩效工资、奖惩及处分的依据。学校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职务评聘、进修深造和评优评先等的重要内容。

第三十二条 学校鼓励教职工专业发展,加强师资培训。不断引进优秀教师,提高学校师资整体水平。加强教师岗位竞争意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

第三十三条 学校教职员工工资、保险、福利待遇等,按照国家和市区有关规定执行。学校建立教职工慰问制度,体现人文关怀。

第五章 课程、教育教学与安全

第三十四条 学校加强教育教学管理,主要内容与方法是:

(一)建立健全年级组、教研组和备课组等教育教学基层管理机制。

年级主任(组长)负责本年级的德育、教学工作,统筹教师分工与管理、年级教育活动、学生管理工作等。

教研组长负责组织、领导教师进行集体教学研究。教研组定期开展教学研究活动,按学校安排参加各种培训和学术活动,贯彻落实教学计划,完成各项教学任务。

备课组长负责组织本组教师进行集体备课和教学研究活动,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二)学校以班级授课制为主体,以其它授课方式为补充。

(三)按照国家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教学大纲和课程计划设置课程,并开设相应的校本课程,形成学校特色课程体系。

(四)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合理安排作息时间。

(五)学校建立健全学生和家长评教、评校制度,支持学生和家长参与班级和学校的民主管理与监督。

(六)营造积极的科研氛围。

第三十五条 学校实行全员育德的德育管理。校长负责,教职员工参与,实行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构建德育目标体系,健全德育管理机制,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育人网络,优化德育活动过程。突出生命教育与公民意识教育。

第三十六条 学校建立健全班主任选聘、培训、考核、评优等制度,切实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提升敬业精神、教育理念和业务能力。

第三十七条 努力打造校本课程体系,推进学校特色建设。

以“自强不息,和谐发展”的办学理念为统领,以“涵和蕴毅”课程理念为灵魂,以国家必修课程、国家选修课程、校本基础课程、校本拓展课程为支撑,以“平和守正,刚毅坚卓,多元思维,健康人生”的育人目标为方向,构建渝西中学“和毅”课程体系。

第三十八条 学校加强安全、稳定工作,提升师生安全防范意识,提高安全技能,保障师生财产及人生安全,维护学校秩序。

学校建立健全平安校园制度。制定校园安全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安全教育,组织安全演练,加强校舍、交通、消防、饮食卫生、健康、周边环境治安以及教育教学安全管理,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第六章 学校资产、财务与后勤

第三十九条 学校为九龙坡区人民政府财政全额拨款单位,执行国家预决算管理制度。学校在核准登记的开办资金数额内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十条 学校的房屋、土地资源、财物等所有财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破坏或挪作他用。学校对侵占校舍、场地、设施等财产的行为和侵犯学校名称权及无形资产的行为,应积极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

第四十一条 学校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学校财务活动在校长领导下进行,实行民主管理和财务公开。

第四十二条 学校财务活动在校长的领导下,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实行校长“一支笔”审签制度。

学校财会人员的任职条件、工作职责、工作权限、专业技术职务、任免奖惩,严格按照国家会计法律制度执行。

第四十三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按照有关部门确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各项收入按照区财政、区教委有关规定严格管理,行政事业性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四十四条 学校依法建立健全捐赠制度。学校依法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建立健全受赠财产的使用制度,加强对受赠财产的管理并接受社会监督。学校依法适度向其它单位或个人实施捐赠。

第四十五条 学校如遇因政府规划调整或其它不可抗力因素而需要迁校、并校或停办时,学校应该及时制订保护学校财产安全的方案,接受主管部门的审计。

第四十六条 学校为师生提供合法优质的后勤服务保障。

第七章 学校与家庭、社会

第四十七条 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联系沟通,加强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建设,形成教育合力。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聘请兼职教师和校外辅导员。学校建立或者利用社会资源建立德育、科普、法制、社区等各类教育基地,定期组织开展校外教育活动。

第四十八条 学校建立家长委员会制度。学校遵循民主、公开、自愿的原则,组织家长选举成立家长委员会。家长委员会在学校的指导下履行参与学校管理、参与教育工作、沟通学校与家庭等职责,做好德育、保障学生安全健康、推动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化解家校矛盾等工作。

第四十九条 学校依靠家长委员会办好家长学校,制定教学计划,定期开展活动,加强对家庭教育的指导。

第五十条 学校通过加强内部建设,树立良好的公众形象,在社区发挥积极作用,服务于学习型城镇建设。

第五十一条 学校依托社区共同开展校园及周边地区的综合治理工作,建设平安文明校园。学校根据教育工作的需要,聘请法制副校长、交通安全副校长和兼职教师或校外辅导员。

第五十二条 学校依托地域,开发教育资源,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为学生创造服务社会和实践体验的机会。

第五十三条 学校建立校友会组织,发挥校友的宣传、桥梁、助学、咨询等作用,促进学校发展。

第五十四条 学校根据办学需要,开展校际合作、吸引社会力量助学。

第五十五条 学校根据办学需要,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拓展国际视野,提升办学水平。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六条 学校建立健全本章程统领下的学校规章制度体系。规章制度的立、改、废均依照民主程序进行。

第五十七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政策执行。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五十八条 本章程须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九龙坡区教育委员会核准。本章程的解释权在学校办公室。

附:重庆市渝西中学标志、校徽、校旗和校歌

标志 校徽 校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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